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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担保人的担保有效期是多久?

2023-12-25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担保有效期:担保期限根据约定或法律规定,可明确约定、半年或两年。担保人需承担一般保证责任,连带责任需特殊约定。若债务人未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在担保期间要求担保人还款。

法律分析

一、债务担保人的担保有效期是多久?

担保期限一般存在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明确约定担保期限,债主应在这段时间内向担保人主张权利,否则逾期担保人免责;

第二种情况,是未约定担保期限,担保期限从最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算的半年,超过半年之后担保人免责;

第三种情况,有约定担保期限但未明确约定,如在合同中约定“担保人的保证责任为借款全部付清为止”,这种情况下,担保期限应从最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算的2年,超过2年担保人同样可以免责。

相关

《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担保人一般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1、担保人通常需要承担的责任是一般保证责任,若有特殊约定,则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方式】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2、若是想要让一般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首先需要采取起诉、仲裁的方式先向债务人追讨债务

根据《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七条【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2)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3)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4)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对于已经将自己的钱给借出去了、且在债务关系建立的时候,债务人提供了担保人的情形,如果后期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的时候,债务人并不没有履行自己的还款义务,那么债权人可以选择在担保期间要求担保人还款。

结语

担保有效期根据情况而定。如果明确约定了担保期限,债主应在此期限内向担保人主张权利,否则担保人免责。如果未约定担保期限,担保期限为最后还款期限届满后的半年。有约定但未明确的情况下,担保期限为最后还款期限届满后的2年。担保人通常需要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特殊约定下可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一般保证人在债务人未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除非债务人下落不明、破产、财产不足以履行债务或保证人放弃相关权利。债权人可在担保期间要求担保人还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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