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代理是以谁的名义签合同
代理人签合同签谁的名字需要与被代理人协商。
在委托合同、行级合同中,既可以由受托人代表委托人签字,亦可由委托人直接签字。为避免民事活动中发生争议,即使代理人代表委托人签字,以自己名义或者被代理人名义,最终都应由被代理人签字确认,除非事先出具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关键之处在于受托人以被代理人名义活动,或者以自己名义活动实现委托目的,都应当如实履行委托职责。
二、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1.代理人应积极行使代理权,尽勤勉和谨慎的义务。首先,代理人应认真工作,尽相当的注意义务。其次,在委托代理中,代理人应根据被代理人的指示进行代理活动。
2.代理人不遵守被代理人的指示,构成代理人过错,由此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失的,代理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再次,代理人应尽报告义务与保密的义务。若代理人未尽到职责,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3.代理人应从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出发,争取被代理人最为有利的情况下完成代理行为。判断代理人行使代理权是否维护了被代理人利益的标准,因代理的种类不同而不同。对于委托代理,其标准为是否符合被代理人的主管利益;对于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其标准为是否符合被代理人的客观利益。
4.代理人不可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法律行为。
三、无代理权签的合同有效吗
无代理权签的合同是否有效要分情况论述,如果无代理权签的合同经被代理人追认,合同有效。如果无代理权签的合同,被代理人不追认,则合同无效,由无权代理人承担合同责任。
无代理权而以他人的名义为法律行为称为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不具有代理权,但以他人名义与第三人进行代理行为。
无权代理的构成要件:
1.行为人所为行为具备代理行为的表面特征;
2.行为人不具有代理权,即属于自始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已终止三种情况;
3.行为人与第三人所为行为不是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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