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副本不可以抵押。办理抵押物登记,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供下列文件或者其复印件:
(一)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二)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
一、担保物权的偿清顺序是怎样的?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
(一)抵押合同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如果当事人同一天在不同的法定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视为顺序相同。因登记部门的原因导致抵押物进行了连续登记的,以第一次登记的时间为准确定抵押顺序。
(二)顺序在先的抵押权与该财产的所有权归属一人时,该财产的所有权人可以以其抵押权对抗顺序在后的抵押权。
(三)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按照下列原则清偿: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受偿;都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均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四)顺序在后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先到期的,抵押权人只能就抵押物价值超出顺序在先的抵押担保债权的部分受偿。
《民法典》第四百零九条【抵押权及其顺位的处分】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是,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担保物权的偿清顺序是按照约定担保物权的先后顺序进行偿还的,还有就是已经登记了担保物权的要先于没有登记担保物权的。抵押权的偿还顺序也是这样的。
二、动产抵押登记流程怎么办理
动产抵押登记办理流程如下:
1、抵押窗口办理人员一次性告知所需要的资料,准备资料;
2、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向动产抵押机关办理;
3、材料齐全的,由动产抵押办理机关当场在《动产抵押登记书》上加盖动产抵押登记专用章并注明日期;
4、整理材料,归档备查。
一、动产抵押登记办理需要的材料如下:
1、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2、有关动产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
3、有关动产抵押物存放状况资料;
4、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营业执照;
5、双方代理人身份和权限证明文件;
6、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动产抵押生效要件如下:
1、抵押双方的主体适格。也就是指双方都具有民事法律行为的行为人应当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2、抵押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
3、抵押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抵押合同标的应具有确定性、可能性。
总之,动产抵押的抵押物并非是所有的动产都可以抵押的,有些动产是禁止抵押的,在办理动产抵押登记流程中需要双方签订抵押合同及《动产抵押登记书》,尤其要写清楚登记内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当债务人的债务不履行时,签订有动产抵押合同及《动产抵押登记书》的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法律上的担保物权的清偿顺序是怎么样的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
1、抵押合同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如果当事人同一天在不同的法定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视为顺序相同。因登记部门的原因导致抵押物进行了连续登记的,以第一次登记的时间为准确定抵押顺序。
2、顺序在先的抵押权与该财产的所有权归属一人时,该财产的所有权人可以以其抵押权对抗顺序在后的抵押权。
3、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按照下列原则清偿: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受偿;都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均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4、顺序在后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先到期的,抵押权人只能就抵押物价值超出顺序在先的抵押担保债权的部分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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