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传销活动罪既遂的法院量刑一般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犯罪情节严重的则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放火罪的既遂与未遂应以行为是否符合放火罪的构成要件为标准,只要实施了放火行为,引起目的物燃烧有被焚毁的危险,即构成放火罪的既遂。
法律分析
一、集体传销活动罪既遂法院怎么量刑
1、构成集体传销活动罪既遂法院的量刑:构成集体传销活动罪即刑法中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既遂的,一般对其组织、领导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犯罪情节达到严重标准的,则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放火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放火犯通常以烧毁目的物为犯罪目的。但是,判断放火罪的既遂与未遂,不应以犯罪目的是否达到为标准,而应以行为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放火罪的全部构成要件为标准。《刑法》对于放火罪的规定有两个条文,这两条的关系是,本条是规定放火罪的构成要件的基本条款,是与本条相联系的结果加重条款。根据刑法理论,结果加重的条款是不发生犯罪未遂问题的,只有该条文规定的严重结果发生了,才能适用该条文。所以,认定放火罪的既遂、未遂,应以本条规定的放火罪的构成要件为标准。根据规定,只要实施了放火行为,点着了目的物,引起目的物燃烧,使目的物有被焚毁的危险,即使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目的物被焚毁,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构成放火罪的既遂。
结语
集体传销活动罪的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进行,对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既遂的个人,一般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如果犯罪情节严重,量刑则应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放火罪的既遂与未遂的界限应以行为是否符合《刑法》对放火罪构成要件的规定为标准,只要实施了放火行为,引起目的物燃烧并有被焚毁的危险,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构成放火罪的既遂。
法律依据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四)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五)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
(六)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七)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数额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八十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敲诈勒索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谅解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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