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劳动争议申诉书应当注意的以下问题:
一、填写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前应当对有关劳动争议仲裁的基本知识有所了解。
劳动争议是指: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和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劳动争议;
3、因履行发生的争议;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争议。
只有在以上几种情形下,争议双方当事人方可填写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提起仲裁程序。如果发生劳动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在3人以上,并且有共同理由的,应当推选代表人进行劳动调解或仲裁活动。同时,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即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
二、必须注意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规定。
当事人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出仲裁。“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
三、当事人必须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一般由用人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四、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时应当提交申诉书的正本和副本若干份。
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址,邮编,电话;企业的名称,住所,邮编,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性别,职务,电话;
2、案由;
3、明确的申请请求;
4、申请仲裁的事实和理由;
5、证据,证人的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
6、申诉人签字或盖章;
7、日期。
劳动争议仲裁实行独任制或合议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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