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项目负责人,前面少前缀,可以是施工,建设单位,设计(勘察),默认是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指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即是负责建设项目的管理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
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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