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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2023-11-09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如果您是居民企业,您来自境内与境外的所得都得缴纳税款,负有“无限纳税义务”,我国税收实行的是属地兼属人的原则,不仅您在境内的所得(属地原则),您在境外赚取的所得也要征税(属人原则)。
居民企业在境外取得所得,境外所在国根据属地原则也是要征税的。我国根据属人原则同样对该境外所得征税就造成了这部分所得的重复征收。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就是“抵免法”,即在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可以减掉在境外已缴纳的税款。在境外已纳税款能否全部抵减?答案是只能限额扣除,会在国际收税中单独进行阐述。这就是居民企业的“无限纳税义务”!
如果您是非居民企业,负有“有限纳税义务”。如果细分,还可以划分为“附条件的有限纳税义务”与“无条件的有限纳税义务”。细分的依据是进一步看您在境内是否设有机构、场所:如果您在境内设有机构、场所,并且您来自境外的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系,是通过该机构、场所赚取的,境外的该“部分”所得以及境内所得就得缴纳税款(境内+部分境外),也就是附条件的有限纳税义务;如果您在境内没有设机构、场所,您就是绝对的、无条件的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境内所得征,境外所得是不征的。
所得来源的确定
企业所得税征税范围知道了,居民企业来自于境内+境外所得全征,非居民企业主要来自于境内所得征。我们如何判定企业赚来的所得是境内的、还是境外的呢?也就是如何判定税源,它的收入来源地来自于哪里?这个很重要,由此才能判定是境内的所得、还是境外的所得,下面说一下具体情况:
以销售货物所得为主业的,看您的交易活动发生地。在中国销售货物,所得来源地当然是在中国,在美国销售货物,所得来源地就是美国;以提供劳务所得为主业的,看劳务发生地。在中国提供劳务的,来源地就在中国,在外国提供劳务的,来源地就在外国。
以转让财产所得为主业的,就得看具体是什么财产,分为三类:不动产转让所得的,来源地就是不动产所在地。比如:房子在中国的,就算是境内的,房子不在中国的,那就是境外的;动产转让所得的,来源地就是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也就是转让一方的所在地,说的再简单点就是卖方所在地,卖方在境内那就是境内所得,卖方在境外,那就是境外所得;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的,来源地就是被投资企业所在地,被投资方在境内就是境内所得。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也就是权益性投资收益,按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作为来源地。分配就是支付,也就是支付一方所在地。如果支付股息、红利的一方是中国企业,那就是境内所得;如果支付股息、红利的一方是美国公司,那就是境外所得。
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与股息、红利一样,也是支付一方所在地作为来源地,支付一方是中国的,就是境内所得。股息、红利强调的是“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利息、租金、特许权强调的是“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机构、场所,或者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所在地。其他所得的来源地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1)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2)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3)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6)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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