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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如何维权要求经济补偿?

2023-03-10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公司拖欠工资辞职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公司应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公司拖欠工资离职不需提前30天通知;公司拖欠工资超过一个月可申请劳动仲裁,时效期间为一年。

法律分析

公司拖欠工资辞职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公司拖欠工资辞职属于公司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劳动者被迫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除了可以要求经济补偿,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一、公司拖欠工资辞职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

公司拖欠工资辞职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公司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并可支付赔偿金。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1.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4.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5.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二、公司拖欠工资离职用提前30天吗

公司拖欠工资离职不用提前30天。公司违法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辞职,不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况。

三、公司拖欠工资多久可以劳动仲裁

公司拖欠工资超过一个月可以劳动仲裁。公司拖欠工资超过一个支付周期或者用人单位明确拒绝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结语

公司拖欠工资辞职可以要求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公司未按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导致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经济补偿和赔偿金。公司若采取暴力、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或者克扣、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支付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等情况,劳动者也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和赔偿金。劳动者在公司违法拖欠工资情况下,可以立即辞职,无需提前30天通知。若公司拖欠工资超过一个支付周期或明确拒绝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请及时行使您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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