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离婚官司第一次的证据在档案中怎么调取

离婚官司第一次的证据在档案中怎么调取

2023-04-09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法律分析:

离婚官司第一次的证据在档案中的调取方式:1.提交书面申请,书面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2.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晚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天;3.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具诉讼代理人的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