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始股权分配达成一致后,还需确定增资退出的股权变更协议。比如未来生意好的时候,另外两个合伙人想买科技股东的股份,怎么定价,将来生意不好的时候,有人想退出,股权折价等等。所有这些最好从一开始就写在纸上,以避免将来的麻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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