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小孩的财产分割问题引关注。律师指出,小孩是独立个人,拥有自己的财产权,父母只是代为保管的监护人。夫妻出资购房并添加上小孩的名字的行为,视为对小孩的财产赠与。任何人都有权接受赠予的财产权利,小孩不例外。只是这些权利由法定监护人父母代为行使。离婚时夫妻只能处分自己的财产,不能将小孩的财产拿来自己分割。如果父母任意处分或没收小孩的财产,小孩可以随时主张此权利,撤销离婚协议或提起再审。
法律分析
房产证上有夫妻和孩子的名字,离婚时如何分割
律师认为,小孩也是独立个人,拥有自己的财产权,父母是法定监护人,只是代为保管的监护小孩的财产,当父母出资购房,添加上小孩的名字的行为,视为对小孩的财产赠与。任何人都有权接受赠予的财产权利,作为小孩当然不例外。只是这些权利由法定监护人父母代为行使。
夫妻离婚的时候,处分的只能是夫妻自己的财产,小孩的财产分割时不能被夫妻拿来自己分割的。当然实际生活中,父母任意处分、没收小孩的财产是另外一回事,现在就只讨论法律上的权利。小孩的名字在产权证上,而房产证作为房屋物权的法定凭证,赋予了小孩的法定财产权利。在父母由于感情破裂需要办理离婚的时候,如果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将登记有小孩名字的房屋全部归另一方所有时,涉及处分小孩的1/3份额的部分条款无效,小孩可以随时主张此权利,撤销离婚协议;如果是通过法院判决方式剥夺了小孩的份额,可以对此判决提起再审,要求改判。当然实际中法院也不会犯如此低级的错误,肯定会保护小孩的份额。
拓展延伸
小孩姓名在房产证上的处理方法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物权人的姓名或名称应当显著标明。在房产证上,如果小孩的姓名与父母不一致,且父母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那么房产证上的处理方法为:父母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小孩的姓名应当与父母一致,并在房产证上注明。如果父母与小孩不属于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或者父母与小孩的姓名不一致,那么房产证上应当注明父母与小孩的亲属关系,并由公证处出具证明。
另外,《民法典》还规定,不动产登记簿与不动产登记证明书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总之,在房产证上处理小孩姓名时,应当遵循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并由有关机关或公证处出具证明。
结语
离婚时小孩的财产分割问题,律师指出应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小孩的名字在房产证上,代表小孩拥有独立的财产权,父母只是代为保管。离婚协议书中处分小孩名字的部分条款无效,小孩有随时主张此权利的权利。如果是法院判决方式剥夺了小孩的份额,小孩可以对此判决提起再审,要求改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二十二条 因加工、附合、混合而产生的物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按照充分发挥物的效用以及保护无过错当事人的原则确定。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或者确定物的归属造成另一方当事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或者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一十四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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