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入股是可以的。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是指国家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入改组后的新设企业,该土地使用权由新设企业持有,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形成的国家股股权,按照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委托有资格的国有股权持股单位统一持有。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和授权经营,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作价出资、入股和授权经营的土地资产必须办理地价评估,经省国土资源厅立项后,由具备A级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出具规范的土地估价报告;
(二)企业应当根据土地资产状况和地价评估结果,会同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
(三)土地估价结果和企业拟订的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经市土地行政丰管部门初审后,报省国土资源厅核准、批准;需报国土资源部批准的,必须经省国土资源厅审核后上报;
(四)企业应当根据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批准文件及《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决定书》、《国有土地使用权经营管理授权书》和《委托持股合同》、《土地使用合同》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二、法律特征
(1)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必须依法审批;
(2)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受范围限制;
(3)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前必须进行地价评估,估价结果要备案;
(4)作价出资(入股)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作价出资、租赁或抵押;
(5)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与国有股权持股单位签订委托持股合同。
企业或者是国家为了获得更多的利益以及对土地的使用,国有土地使用权入股的事件也是屡见不鲜。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根据法律规定是可以流转以及划分的,其主要目的在于更好的利益土地为自身获得更多的利益,但是我们需要了解到的是,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入股也是具有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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