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人向晏清律师咨询关于征地拆迁方面的法律问题,最近晏清律师收到这样的法律咨询:家里碰上拆迁,截止日期是去年九月份,但是村里没拆完,有的这几天才签字同意拆的,我们的孩子在今年四月份出生的,还能拿到补偿吗?村里说签字之后去世的给,但是去世的在签字之前,我们的孩子出生在签字之前,还能去索要补偿吗?
下面晏清律师带大家一起来探讨问题的法律答案。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通常拆迁开始前,征收单位会对拆迁范围内的人口进行登记确认,并在张贴的安置补偿方案公告中明确载明可以获得补偿的人口条件,比如户口不在本村或者外嫁女已迁走户口等情况能否得到补偿,并明确登记的期限。假如在登记期限内新生儿出生,并登记户口,那么当然可以进行拆迁补偿的人口登记,获得相应的安置补偿款。
其次,晏清律师需要提示大家的一点是,拆迁补偿款的获得多少主要取决于征收土地面积及房屋面积,户口的人数多少会决定安置补偿款的大小,但整体拆迁补偿金额的大小主要还是与被征收人的房屋面积以及土地面积呈正相关。
另外,不同地区在征收实施过程中的实施进度会存在差异,如果新生儿出生在征收公告及安置补偿方案载明的签约期限之后,但如同上述案例中提及的,在签约期限后,实际村里的拆迁尚未完成,如果村委会也未进行房屋调查认定或者人口登记的,那么即可以与村委会协商,在签订协议前与征收部门协商安置人口,获得属于新生儿的合理补偿。
最后,可能有被征收人疑惑,如果新生儿出生在被征收人与征收单位签订协议之后,但征收单位尚未向我支付补偿款或者尚未交付安置房屋,这种情况新生儿可以获得拆迁补偿吗?针对上述情况,鉴于新生儿出生前,被征收人已经与征收单位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此时再争取新生儿的补偿款是没有明确的法律根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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