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刑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立案标准如下:第一,造成股东、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第二,虚增或者虚减资产或者利润达到当期披露的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第三,未按照规定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担保、关联交易或者其他重大事项。第四,致使公司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被终止上市交易或者多次被暂停上市交易的。第五。致使不符合发行条件的公司、企业骗取发行核准并且上市交易。第六,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中将亏损披露为盈利,或者将盈利披露为亏损。第七,多次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多次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一条 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百零三条 公司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上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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