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担保人违约后解除时间问题

担保人违约后解除时间问题

2020-02-11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担保人失信五年解除,个人不良信息保存期限为5年。失信被执行人全部履行完法院应立即撤销,符合特定条件亦可删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纳入程序需申请执行人或法院启动。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应制作决定书,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法律分析

一、担保人失信多久解除

担保人失信五年解除。贷款人或担保人依法还清货款后,可联系法院撤销,即可解除黑名单。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失信指的是债务人未按照约定或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偿还债务,导致个人征信报告有污点的。

法律依据: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

二、失信被执行人什么时候撤销

(一)按相关司法规定,全部履行完法院应该立即撤销。

(二)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1)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3)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三)根据《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执行案件后,应当在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流程

在启动程序上选择了“双重启动”,即由申请执行人申请和人民法院依职权启动两种启动途径,一方面保障了申请执行人在其权利限度内按照自己的意志“能为之为”的权利,可以有效制约法官作出决定的任意性;另一方面,同时规定了法院能够依职权启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纳入程序,也是法院依法履行审判和执行职责的需要。

(一)在认定形式上,《若干规定》采用了“决定”的形式。人民法院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应当制作决定书。将有关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属于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对有关特殊事项的判定,因此,采取“决定”的形式,而不是用通知或者裁定的形式,文书形式更加符合行为性质。

(二)关于决定的生效时间。本规定采用了“自作出之日起生效”的方式。

结语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担保人失信五年解除,个人不良信息保存期限为5年。失信被执行人在全部履行完法院确定义务后,根据相关司法规定应立即撤销。启动失信被执行人流程需符合《若干规定》的决定形式和生效时间。以上是对担保人失信解除、失信被执行人撤销以及流程的简要说明。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诉请求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二节 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