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应对护理工导致老人摔伤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工作任务时造成他人损害,用人单位应承担侵权责任,并可以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在劳务派遣情况下,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应承担侵权责任,而劳务派遣单位如有过错,则需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分析
护理工导致老人摔伤养老院应担责。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拓展延伸
护工看护期间老人摔倒,是否应由护工负责?
在护工看护期间,如果老人摔倒了,护工是否应该负责这一问题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首先,我们需要考虑护工的职责和义务。护工作为专业人员,其职责之一就是确保老人的安全和健康。如果护工在看护期间没有尽到应有的责任,导致老人摔倒,那么护工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然而,我们也需要考虑老人自身的情况,比如老人是否有其他的健康问题或者行动不便等。如果老人的摔倒与护工的疏忽无关,那么护工可能不应该完全负责。因此,我们需要对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判断护工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在护工看护期间,如果老人摔倒了,护工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然而,具体责任的划分需要综合考虑护工的职责和义务以及老人自身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一)参加规范化培训、进修、对口支援、会诊、突发事件医疗救援、慈善或者其他公益性医疗、义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二章 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公共文化设施及公众活动的安全评价,依法配备安全保护设备和人员,保障公共文化设施和公众活动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六章 健康促进 第七十五条 国家发展全民健身事业,完善覆盖城乡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组织开展和支持全民健身活动,加强全民健身指导服务,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和方法。
国家鼓励单位的体育场地设施向公众开放。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