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代理人因产生的原因与基础不同,可分为: 1.委托代理人,即根据当事人的委托授权,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行为的人,其代理权限依当事人的委托授权而定。 2.法定代理人,即根据法律规定具有代理权的人。 3.指定代理人,即为保护无民事诉讼行为人的合法权益而由人民法院指定代理其进行诉讼的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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