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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如何被法院强制执行?

2023-08-11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法院有权处理集体土地上的房产,包括厘清权属关系、征询土地管理部门和集体经济组织意见、限制买受人范围、查明是否存在执行豁免。土地使用权可以强制执行,具体规章包括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履行,逾期不履行则由执行员强制执行。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种形式:经政府批准缴费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经政府批准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具有有偿、有期限和物权特征,形式包括协议出让、招标出让和拍卖出让。

法律分析

法院有权处理集体土地上的房产。在执行集体土地房产时,法院会采取相应的措施。

一、厘清权属关系;

二、征询土地管理部门和集体经济组织的意见。由于农村房屋是建在集体土地上,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属农村集体组织;

三、对买受人范围作出一定的限制;

四、查明是否存在执行豁免。

一、土地使用权可以强制执行嘛

1、土地使用权是可以强制执行的。

2、具体规章是: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其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

二、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形式?

1、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此可见,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种基本形式。

2、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

3、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土地使用者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也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是无偿的,也就是说无须缴纳任何费用、支付任何经济上的代价。

三、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特征?

1、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偿的。土地使用者取得一定年限内的土地使用权应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家凭借土地所有权取得的土地经济效益,表现为一定年期内的地租,一般以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为表现形式。

2、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以出让年限为限。出让年限由出让合同约定,但不得超过法律限定的最高年限。

3、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物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以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为基础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实际享有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形式有三种,即协议出让、招标出让和拍卖出让。

结语

法院在处理集体土地上的房产时,会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厘清权属关系、征询土地管理部门和集体经济组织的意见、对买受人范围作出限制以及查明是否存在执行豁免。土地使用权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具体规章是由法院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则由执行员强制执行。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种形式,一是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二是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特征包括有偿取得、有期限限制以及具有物权属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形式有协议出让、招标出让和拍卖出让。

法律依据

《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

#160;第二十四条人民法院执行集体土地使用权时,经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取得一致意见后,可以裁定予以处置,但应当告知权利受让人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征用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有关税费。对处置农村房屋涉及集体土地的,人民法院应当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协商一致后再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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