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没有权利刑事拘留人。刑事拘留措施是公安机关对正在实施犯罪的人或者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采取的。但法院有司法拘留权,是对严重扰乱法庭秩序不听劝阻的人,可以是被害人、被害人亲友、也可以是旁听的群众采取的。
《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办法》第五条收押检察的内容:(一)看守所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的收押管理活动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二)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有无相关凭证:收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具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刑事拘留证、逮捕证;2.临时收押异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是否具备县级以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监狱签发的通缉、追捕、押解、寄押等法律文书;3.收押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罪犯、判决确定前未被羁押的罪犯,是否具备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4.收押被决定收监执行的罪犯,是否具备撤销假释裁定书、撤销缓刑裁定书或者撤销暂予监外执行的收监执行决定书。(三)看守所是否收押了依法不应当收押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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