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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中的被赠与房产

2023-06-07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本文介绍了夫妻共同拥有的房屋赠与和离婚后女方贷款买房的相关规定。除非赠与方明确表示将该房屋赠与其中一方个人,否则该房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女方贷款买房和前夫没有关系,该房子属于个人财产。如果离婚后用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的钱购买房子,男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夫妻共同拥有的房屋赠与,除非赠与方明确表示将该房屋赠与其中一方个人,否则该房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父母给钱买房房产属于谁

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写自己子女名字,房屋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屋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写对方或双方的名字,房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付首付),夫妻双方共同还贷,房子落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或者夫妻双方名下,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的部分视为对双方的赠予,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离婚分割时出资父母的子女一方可以适当多分。双方父母出资,写一方名字,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写双方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后女方贷款买房子和前夫还有关系吗

离婚后女方贷款买房子和前夫没有关系。离婚后,双方已经没有夫妻的义务,自然离婚过后买的房子属于个人财产。如果离婚后用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的钱购买房子,男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根据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拓展延伸

法律上见面礼10000应当退还吗

关于见面礼的归属,有两种观点,一种说该见面礼若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所以应该是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时进行分割。另一种是,该见面礼是父母在特殊时间的特殊意愿,是赠送给个人的,应该属于个人财产。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应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同时,如果该见面礼为彩礼的一部分,价值较大,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则应当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如果赠与时间在婚礼上,作为见面礼赠予的,有其特殊的意义,可以判断为赠与个人所有。其次,赠与的物品若为专用的生活用品,也属于一方的财产。但该见面礼价值巨大,且作为彩礼一部分,则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按法律规定处理。

结语

夫妻共同拥有的房屋赠与,除非赠与方明确表示将该房屋赠与其中一方个人,否则该房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同时,离婚后女方贷款买房子和前夫没有关系,该房子属于个人财产。如果离婚后用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的钱购买房子,男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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