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新建房屋土地登记需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
2、买卖分宗、继承、赠与分宗须双方共同到局办理。
3、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
4、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
5、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
6、委托代办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
法律依据:《中国话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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