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在离婚案件当中是可以正常地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的,民事诉讼中诉讼代理人除了律师之外,还可以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有关社会团体等推荐的公民。
而针对全权代理这个概念,诉讼代理人行使代理权是需要根据授权委托书进行的,诉讼时也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委托人也就是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上需要对委托事项和权限进行规定,因此当事人可以授权诉讼代理人权限,使其成为“全权代理”,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中的各种流程、决定和操作。
一、民事诉讼开庭可以委托别人去么
可以。
根据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代理诉讼活动。受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诉讼行为的人称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1、代理权的发生是基于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的意思表示,而不是由法律规定。
2、代理事项及权限一般由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决定。
3、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受诉人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以下几种人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1、当事人的近亲属。当事人的近亲属可以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律师。根据律师法规定,律师的一项主要业务就是接受民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以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委托的律师,可以是律师工作机构如法律顾问处、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3、有关的社会团体推荐的人。社会团体指依法或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有章程、名称、一定数量成员、经费来源、办事机构、办公地点的非营利性组织。主要包括:人民群众团体、社会公益团体、文艺工作团体、学术研究团体、宗教团体。社会团体不是以团体的名义代理诉讼,而是以团体推荐的人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4、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当事人所在单位为保护其职工的合法权益,可以在单位中推荐一人为当事人代理诉讼,但被推荐的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必须经当事人同意和授权。
5、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
二、法院开庭是不是必须要请律师
法院开庭的,不是必须要请律师。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在进行民事诉讼时,可以委托以下人员作为诉讼代理人: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可以看出,委托诉讼代理人是当事人的权利,不是义务,当事人可以进行选择,可以委托其他人员代为诉讼,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也可以不进行委托,由当事人本人亲自去参加庭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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