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件办理:持有 居民身份证 或户口薄,同时出具下列相关证明材料之一的,可以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试点窗口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和丢失补领业务: (1)《省居住证》; (2)依法 签订劳动合同 或持有工商执照,同时按照国家规定 参加社会保险 的; (3)持有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材料的; (4)实际居住在本地或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或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并持有房屋权属证明或 房屋租赁合同 的。 2.证件领取:申领人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须上缴原居民身份证(不能上缴旧证的,写出书面说明存档)。如申领人《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丢失的,凭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领取。现场核对证件的机读信息、视读信息和指纹信息,并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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