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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国家征收多少钱一平

2021-03-02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工厂拆迁补偿多少钱一平?

1、工厂拆迁主要有这些赔偿:土地使用权的区域补偿价、厂房重置成新价、停产停业损失费、装修附属物、机器设备、搬迁费用;

2、如果工厂被拆迁,工厂可以与工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其中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如果平均工资在半年以下,主要是指半年以下的工资。企业的企业住房补偿对象只能是房屋的产权所有人。企业为承租人的,只能是承租人对租赁期内自行建设的土地对象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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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是指征收主体国家基于公共利益需要,以行政权取得集体、个人财产所有权并给予适当补偿的行政行为,征收时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

应按照土地原用途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定补偿标准。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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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为公共利益征收土地时一亩的价格一般在500-2000元之间,相对偏远的地方每亩在500-800元一年,地理位置好的地方在每亩在1000-2000元每年。靠近城市或国道征收的农村土地一亩三到四万不等;没有附着物没有农作物的土地500-1500元一亩一年;林地价格在50-2000元左右。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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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需要结合具体情况确定多少钱一亩。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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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补偿标准由四部分费用组合而成,主要有土地补偿费、人员安置补助费、青苗费、其他附着物费用。土地补偿费+人员安置补助费+青苗费+其他附着物费用=土地征收款。

具体计算细则:

1、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按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进行补偿;

2、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按照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人口数的标准,是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最多不超过十五倍;

3、附着物补偿费的标准。参考当地经济水平,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4、青苗补偿费的标准:

(1)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一季度产值的三分之一进行补偿;

(2)成长期的农作物,按一季度的产值进行补偿;

综合来说征用耕地补偿款的平均值是这样的:旱田每亩补助5.3万;水田每亩补助9万;菜田每亩补助15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该内容由 王祖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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