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管辖民事案件的范围: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同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