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户家里进小偷,物业是有一定责任的。物业要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的损失,物业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1.物业公司在合理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后,对业主遭受的损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苗景芳诉天津福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
2.物业公司未尽对辖区内居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注意、保护义务造成业主车辆丢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李新斌诉洛阳石化总厂惠康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纠纷案
3.物业公司在履行对小区车辆管理、安全防范和保卫义务时有瑕疵和疏漏,造成业主财产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孟进诉南京市建宇物业公司物业管理纠纷案
4.业主丢失车钥匙后及时通知物业,车俩依然被驶出小区丢失由物业承担——王亚蕾诉东营海通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5.物业公司所采取的保安措施不能及时有效地发挥其保护住户财产安全的作用,应认定其存在不作为的物业管理违约行为——颜冰诉泉州武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案
6.业主无法证实涉案车辆是在小区内丢失的,物业服务企业无须承担赔偿责任——叶志贤、陆小丽车辆丢失诉厦门永同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案
物业该不该赔?
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管理活动中,主要违约行为有:
1、物业服务企业未按服务合同规定的内容或违反合同要求向住户提供服务;
2、未按服务合同约定对物业设施等进行维修、养护;
3、物业服务企业就业主受到的人身和财产损害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而存在的违约行为。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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