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基数是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来计算的,但如果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则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