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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公司可分包他人吗

2021-12-02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总承包单位将劳务工程分包给劳务公司后,劳务公司再将劳务工程分包给个人的,是属于违法分包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第六十七条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劳务分包与转包的区别

1、对象不同。转包的对象是工程或分部分项的工程;而劳务分包仅指向工程中的劳务。在转包的情况下,转包人是将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任务转让给转承包人,包括建设工程任务中的经济技术责任,管理责任及劳务作业任务。

而劳务分包的情况下,劳务作业发包人仅将其承包建设工程任务中的劳务作业任务分包给劳务作业承包人。

2、合同效力不同。转包属于法律法规所明确禁止的无效行为;而劳务分包属合法行为,法律对劳务分包并不禁止。如前文所述《司法解释》第七条明确规定依法进行的劳务分包合法有效,不同于转包,只要认定为转包行为均无效。

3、法律后果不同。转包的双方对因此造成的质量或其它问题要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劳务分包双方互相按合同承担相应责任,并不共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劳务分包都有哪些责任

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建设部之规定,包工头由于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因劳动关系用工产生的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当农民工的劳动报酬被拖欠,也由企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成建制的劳务分包纠纷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未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或虽然签订劳务分包合同但约定不明确。从严格意义来讲,成建制的劳务分包是两个独立法人发生的经济契约关系,通过合同来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因此,一旦发生工期、质量问题,由于未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或虽然签订劳务分包合同但合同约定不明确,施工企业就很难维护自己的权益。

包工头挂靠成建制企业引起的纠纷。由于项目部在劳务分包过程中,没有认真审查对方当事人授权权限、授权资格及授权人的身份,虽然与成建制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实质是与包工头发生经济关系,造成与第三方发生纠纷。如果项目部没严格审查或疏忽审查或明知劳务分包企业无相应的资质或超过其相应资质应当承担的劳务作业的工程量而签订劳务分包合同,都将被判定为无效的劳务分包合同。如果由于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原因,造成完成的工程量不合格的,项目部所在的施工企业将独立的向工程发包人承担责任。如果在项目部和劳务分包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时,对资质问题或超资质范围问题都是明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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