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注销债权债务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承担自身债务。母公司通过间接控制方式控制子公司,而分公司在隶属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母公司对子公司债务仅以出资额为限,而子公司以自身全部财产为限承担债务。分公司没有独立财产,债务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
法律分析
一、分公司注销债权债务由谁承担?
分公司注销债权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所以,分公司注销以后,债权债务由总公司概括承受。公司依法定程序进行注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告清理债权债务,如果经公告,在45天内,债权人没有申请债权视为自动放弃。如果没有公告,没有进行清算,由股东来承担法律责任。可以查工商档案,档案中应该有该单位债权债务承受人,否则工商部门不会核准注销的。可以要求债权债务承受人承担责任。
二、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
(1)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拥有自己独立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自己独立承担。分公司则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应冠以隶属公司的名称,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只是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
(2)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一般不是采取直接控制,更多地是采用间接控制方式,即通过任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和投资决策来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而分公司则不同,其人事、业务、财产受隶属公司直接控制,在隶属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3)承担债务的责任方式不同。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最大股东,仅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子公司自身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经营负债承担责任。分公司由于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上统一核算,因此其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即由隶属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分公司在经营中的债务承担责任。
结语
根据《公司法》规定,分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而子公司则是独立的法人,对外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对子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子公司独立承担。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一般是通过间接控制方式,而分公司则直接受隶属公司控制。总之,债权债务的承担方式在分公司和子公司之间存在差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17修订):第三章 融资促进 第十五条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金融机构开展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应当制定差异化监管政策,采取合理提高小型微型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等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小型微型企业融资规模和比重,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17修订):第三章 融资促进 第十三条 金融机构应当发挥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高效、公平地服务中小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17修订):第三章 融资促进 第十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应当综合运用货币政策工具,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改善小型微型企业融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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