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建设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指甲方负责该工程项目的领导人;工程项目管理是乙方(施工单位)负责该工程项目的建造师(原称项目经理);监理单位负责该项目的负责人称总监。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五条 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第六条 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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