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不可以报考公安类院校。
【法律依据】:
《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 第四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政审不合格: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曾受过治安处罚的。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曾受过开除学籍、团籍或者党籍纪律处分,或者近三年曾受过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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