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框架协议书2014年元月14日
山西湖南商会与运城市政府战略合作
框架协议
一、签约双方
甲方:山西省运城市政府(暂定)
地址: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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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乙方:山西湖南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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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二、总则
1、甲方介绍
运城市位于山西省南部,历史悠久,是中华民族的发祥地之一,自古人文荟萃,英贤辈出,文化灿烂。运城作为山西能源工业基础的重要组成部分及新兴的工业基地,为山西省乃至国家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新一届市领导将城市建设与文化产业相结合,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充分利用腹地产业基础、自然资源、技术人才、地理位置和交通条件等优势,倾力打造老城区改造、新城区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东部中心广场建设、四大场馆建设、盐湖城原生态保护等项目,打造具有本土特色的“文化城市”,正在努力实现运城跨越式发展的伟大愿景。甲方愿意联合有实力的合作伙伴,致力于重新定位后的城市建设,让运城成为山西省经济建设中一颗极其璀璨的明珠。
乙方介绍
乙方持有国家建筑行业特一级资质,以北京鲁*恒信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为核心,联合湖南*总、湖*四建、北*首钢、中*装饰、北*亚太安、天津*点、北京*辰时代等几十家战略合作伙伴,发挥商会丰富的人脉资源和雄厚的经济实力,近年来在北京、天津、上海、湖南、山西、广东等地成功兴建了北京盘古大观、国*博物馆、北京钓鱼台七号院、北京霄云路八号、航天科工*团668工程、天津大学城、天津海逸*洲、上海印*厂、湖南HC新城、湘雅三医院外科病房楼、甘肃省永昌县大干沟水电站工程、大同市第一人民医院、大同师范大学、陕汽大同*厂、大同果品市场、大同五大场馆、洪洞县涧河大桥、洪洞县滨河东路贯穿工程及洪洞县监狱项目、广东仁化*厂等重点文化、医疗、教育、工业、水利、环保、路桥、园林绿化、智能弱电、城市亮化景观工程、装修工程、消防工程、机电工程的策划、管理、施工工作,获得了政府主管部门、同行业及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在城市建设和开发等领域拥有丰富的项目资源及运作经验优势。
3、合作宗旨
为了积极贯彻党中央提出的努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实现十二五宏伟规划的战略部署,适逢十八大后当前世界经济调整和我国经济大转型的大好机遇,运城的发展迫切需要建立一个跨地区、跨学科、跨行业、跨部门的,能够运筹人才、文化、科技、金融、项目、市场的广泛资源紧密合作的整合平台。我们将充分利用商会和北京鲁*恒信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掌握的丰厚人力资源、文化资源、科技资源、工农业资源、市政资源、矿山资源、教育资源及金融资源等,与运城市政府进行真诚合作、实现双赢,努力促进实体经济、文化经济、研发经济和城市建设新貌的共同发展。通过本次合作,可实现资本投入、建设水准与地方发展意愿的珠联璧合,在双方的发展史上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甲乙双方经过充分调研和酝酿,甲方决定引进山西湖南商会和北京鲁*恒信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等参与运城市的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实现运城市的重新定位:
1)把运城市打造成行政综合配套完善的智能化城市;
2)推动运城市产业结构升级;
3)实现跨越式发展和区域经济的超级明星城市梦想。
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秉承共同发展、诚信合作的宗旨,按照权利和义务对等之法律规定,特拟定本协议以昭信守:
三、合作内容
1、甲方义务
甲方兹向乙方保证并承诺:甲方提供给乙方相应的政策,为乙方所参与的城市建设工作提供配套服务与支持,包括但不限于为乙方和其他投资人办理项目的批准文件和工商、税务等登记手续,协调处理好项目建设过程中及企业生产期间所涉民事纠纷及其它相关问题,依法保障乙方员工人身、财产安全,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和服务,落实好国家、省市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政策有变化的,以各级政府制定并对外公布的相关文件为准),甲方负责为合作项目办理立项、规划、审批及“九通一平”(通水、通电、通气、通蒸汽供热、通道路、通排污、通电信、通雨水分流、通有线电视、土地平整)等工作。
2、乙方义务
1)协助甲方确立科学可行的战略规划,包括中长期规划、重大项目规划;
2)负责配合甲方实施协调国家和地方各种高科技产业资源和政策优惠,积极推动运城市的城市建设工作。
3)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履行合约,以文明、优质、精进的全新服务理念参与运城市的城市建设。
3、甲方权利
1)依法对乙方的各项城市建设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2)依法保护乙方和其他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4、乙方权利
1、)依法进行独立经营、独立核算,不受任何人的非法干扰。
2、)有依法获得奖励金或合适经济补偿的权利。
3、)有权对公司的资产进行分配和收益,有权对公司进行收购、兼并、重组、上市等。
5、甲乙双方共同之义务
1、)本协议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双赢、互惠互利、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保守秘密、保护协作市场。
2、)充分发挥双方优势,取长补短,提高竞争力,共同进行项目推进。
3、)双方在合作中国共产党同维护互信、惯例与默契这一商业合作战略伙伴关系基础,实现提高效率与共同发展的目标和根本利益。
6、首期合作项目
1、)双方首期合作项目:包含但不限于运城市东部中心文化广场、科技馆、图书馆、河东街延长线工程、邑东路等。乙方承诺首期投资规模30亿元人民币。
2、)合作项目计价原则:甲方按山西省2011年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取全费,同期材料信息价,无法确定的材料信息价以市场价和双方认价为准。
3、)合作项目工程款支付:甲方按乙方完成合格工程产值的%的比例支付乙方进度款。工程款欠缺部分甲方以中心文化广场魏风街以北亩土地以万人民币/亩的价格出让给乙方,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工程队进场施工之日起甲方负责办理土地转让的相关完整手续。
4、)甲方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报出合理的价格和交付使用期,支持乙方投标。甲方在报价有效期内确定的价格不得随意更改,乙方中标后,甲乙双方将根据实际标的另行签订相应合同,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7、优惠政策
乙方及其属下投资企业必须依法纳税,甲方同意按照乙方及其属下投资企业缴纳税金总额的%奖励乙方。
四、工作安排
本《合作框架协议书》签订生效后,甲乙双方成立联合工作实施小组,推动相关工作的实施:
在甲方的指导下,双方负责确定整体合作事宜的制定和决策。
双方业务领导为联合工作组执行负责人,负责落实实施已经确定的合作项目推进。
3、单项业务,可选拔一名合适的项目负责人,成立专项业务运作团队。
4、本协议为框架协议,应是双方今后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双方签订相关合同的基础。
五、保密条款
1、双方应对其通过工作接触和通过其他渠道得知的有关对方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泄露或提供从合作方取得的保密资料(无论是以书面或口头或其它形式做成)。保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
1、)商业秘密:除本协议规定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技术资料、商业信息及其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合作方式、合作协议本身及其附件的全部或部分文本内容、协议的执行等;
2、)财务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结算标准、结算方式、结算周期、由于本协议产生的收益及其分配等;
3、)经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业务种类、业务状况、用户资料、宣传及推广的方式与实施等;
4、)合作协议终止时,任何一方均应根据双方的合作协议要求,退还或销毁所掌握的有关保密信息和资料;
2、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材料、用工信息寻找在该地区的需求信息。乙方通过甲方指定的专业人员了解其相应国家(或区域)等材料和用工的需求信息,乙方对以上信息负严格保密责任。乙方及时向甲方提供建材、装饰产品信息(包括技术更新进步和新产品信息)以及公司的产品动态和变化。
3、双方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中止、撤销、解除、终止而终止。
六、签署生效
1.甲乙双方的合作方式没有排他性,双方在合作的同时,都可以和其他相应的合作伙伴进行合作。
2.本协议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为本协议商定合作方案的执行期限。本协议期满时,双方应优先考虑与对方续约合作。
3.甲乙任何一方如提前终止协议,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擅自终止协议,另一方将保留对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4.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合作项目中具体事宜需在正式合同中进一步予以明确。框架协议与正式合作合同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作为甲乙双方合作的法律文件。
5.双方的合作关系是互利互惠的,所有内容与服务提供均为免费。
6、本《合作框架协议书》一式肆份,双方各保留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正式签署生效。
7、本《合作框架协议书》应优先适用民法典与其他民事法律法规,如双方就本协议之民事权利、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发生任何争议或者纠纷,则其中一方有权将此争议或者纠纷向本协议签订地的上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8、双方应依据本协议确立的原则和相关规定,就推进具体合作事宜另行签署相关合同,以进一步明确双方之间的具体权利和义务。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授权代表:(签字)法人代表/授权代表:
2014年月日201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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