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本人不在国内,因为二手房过户是可以委托别人全权的办理过户手续的,但是房屋委托的办理,必须本人和委托人都带好所有相关资料,再到公证处进行办理,只有这样才具备法律效益。也就是完成委托卖房的最终目的,如今房屋买卖已经成为常见的现象。
一、房主本人不在国内委托卖房
二手房过户可委托此人人全权办理过户手续。如果要办理房屋委托,必须到公证处办理法律利益。受托人控股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权属培训等相关手续。委托书必须经过公证,产权人可以采用公证处制定的标准委托书或自行起草委托书。房地产委托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房地产的位置、房地产的所有权、授权权限和委托期限等。其中,委托权限可包括:申请或办理其与房产有关的此人手续;出售权;租赁权;抵押;收取租金或支付与物业相关的各种费用;委托等。
二、房产委托公证
房产委托行为又称房产授权委托行为。房产所有权人可以采用公证机关制定的标准房产委托书,也可以自行起草房产委托书。房产委托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或名称、房产座落位置、房产所有权情况、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等。其中,委托权限可以包括:申领 或者办理与该房产有关的其余手续;出卖权;出租权;抵押权;收取租金或支付与该房产有关的各项费用;转委托权等。委托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授与受托人上述权限中的一项或数项。
综上所述,房地产委托行为是指房地产权利人授予受托人处理房地产相关事务或者实施房地产相关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经公证处公证的房地产委托书,可以有效防止无效或虚假委托以及因委托而引发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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