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拆迁补偿有两种方式: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置换。拆迁户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最合适的补偿方式。货币补偿操作简单,一次性了断,不会产生后续问题。房屋产权置换的优势在于价格上,相对于市场价格,安置房价格较低。然而,安置房位置不由拆迁人选择,且一般需要过一段时间才能交房,可能导致拆迁户与拆迁方的纠纷。因此,拆迁户在选择拆迁补偿方式时,应充分考虑产权调换的利弊。
法律分析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拆迁补偿有两种方式: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置换。对于如何选择补偿更多的问题,我们可以进行如下解答: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拆迁补偿有两种方式,即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置换。货币补偿是指拆迁户以货币形式获得拆迁补偿,而房屋产权置换则是指拆迁户用拆迁的房屋进行置换,以等价或者高于等价的房屋进行补偿。
因此,拆迁户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最适合自己的补偿方式。如果拆迁户需要尽快得到资金,可以考虑选择货币补偿;如果拆迁户更倾向于保留房屋,可以考虑选择房屋产权置换。但无论选择哪种方式,拆迁补偿都应该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保障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如果没有住房担忧且不愿花几年时间等待安置房建设的人,一般会选择货币补偿。其原因:一是货币补偿操作简单,且一次性了断,不会产生延长过渡期限、被拆迁人或使用人不能及时回迁等后续问题;二是货币补偿更方便被拆迁人选择住房,不受地点等方面的限制;三是避免因安置用房质量不好而使拆迁双方产生矛盾。如果缺少住房,可以选择房屋安置,而且可以保值。但是建设周期长。各有利弊,主要看个人选择。
二、选择产权调换的优势
产权调换,也就是我们常听到的安置房。被拆迁人选择安置房最大的优势在于价格上。对于大部分的被拆迁人来说,安置房的价格要远远低于市场价格。拿北京的房屋征收拆迁来讲,如果按照市场价格来购买房屋,基本平均价格在60000元一平米,但是对于安置房来讲,平均价格仅仅在10000元一平米,这样的价格优势对于被拆迁人来讲是非常有利的。
选择产权调换的劣势:
安置房在价格上有优势,相对的,它的劣势在于房屋位置往往不由被征收人选择。在实践中就形成了回迁的安置房,比被拆迁人当初选择的安置房的房屋规划图上的要远,这给被拆迁人带来很多的麻烦和损失。还有点就是一般安置房都是要过一段时间才能交房,这样被拆迁人就不能保证房屋的质量了。
产权安置涉及比问题比较多。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往往涉及到临时安置费或者说是过渡费的给予。现实中,政府一般只给几个月的过渡费,这并不够整个过渡期被拆迁人的安置,这就会造成被拆迁人与拆迁方的冲突和纠纷。所以,总的说来,由这类问题产生的纠纷还是比较多的。被拆迁人在选择的时候要充分考量产权调换的利弊。
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征地补偿的三种方式,即货币补偿、安置补偿和两者结合补偿,至于不同的补偿方式有不同的好处,拆迁户应当对照自己的需要来确定,在与拆迁方签订了相关拆迁赔偿的协议时,应当对相关补偿的方式进行确定并认定。
拓展延伸
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置换是两种常见的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是指拆迁方通过支付一定的金额来购买拆迁房屋的所有权,并将其分配给被拆迁方。而房屋产权置换则是指拆迁方将拆迁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给被拆迁方,并由拆迁方支付一定的金额作为拆迁补偿。
货币补偿的劣势在于,拆迁方所支付的金额可能无法完全覆盖拆迁房屋的实际价值,导致拆迁方需要承担较高的拆迁成本。此外,货币补偿的程序相对较为繁琐,需要拆迁方和被拆迁方达成协议并提交相关部门审批,过程可能较长。
房屋产权置换的劣势在于,拆迁方需要承担一定的房屋损失,可能导致拆迁方的房屋价值下降。此外,房屋产权置换的程序相对较为复杂,需要拆迁方和被拆迁方达成协议并提交相关部门审批,过程可能较长。
综上所述,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置换都有其优势和劣势。在选择拆迁补偿方式时,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选择。
结语
拆迁补偿有两种方式: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置换。拆迁户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最适合自己的补偿方式。如果拆迁户需要尽快得到资金,可以考虑选择货币补偿;如果拆迁户更倾向于保留房屋,可以考虑选择房屋产权置换。但无论选择哪种方式,拆迁补偿都应该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保障拆迁户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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