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土地征地立项流程如下:
1、基本农田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征收超过35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应当向国务院申请,其余土地征收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务院备案;
2、经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告并组织实施;
3、被征收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所有权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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