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业服务的范围有:房屋及其设备的维护管理服务;绿化管理服务;卫生管理服务;治安管理服务;小区内交通组织与管理服务;公用市政设施管理服务;消防管理服务;违章建筑管理服务。
2、【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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