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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数张信用卡总欠款为17万多,由于工作原因无力偿还,算诈骗吗?会坐牢吗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该文章的主旨是关于信用卡欺诈行为,包括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以及恶意透支的行为。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

法律分析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拓展延伸

信用卡欠款无法偿还,如何避免法律风险?

当面临无法偿还信用卡欠款的情况时,避免法律风险至关重要。首先,与信用卡发行机构沟通,说明自己的困境,并寻求合理的还款安排。其次,尽量避免逾期还款,以免触发法律程序。可以考虑与债权人协商延长还款期限或降低利率,以减轻负担。同时,合理规划个人财务,削减不必要的开支,并寻找额外收入来源,以加快还款进度。此外,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若情况严重,可以咨询专业的法律咨询机构,寻求法律援助。最重要的是,保持积极的心态,主动解决问题,避免进一步法律风险的发生。

结语

面对信用卡欠款难以偿还的情况,避免法律风险至关重要。与信用卡发行机构沟通,寻求合理还款安排;避免逾期还款,避免法律程序;协商延长还款期限或降低利率,减轻负担;规划个人财务,削减开支,增加收入;了解法律法规,保护权益;咨询法律咨询机构,寻求援助;保持积极心态,主动解决问题,避免进一步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九条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时尚未归还的实际透支的本金数额,不包括利息、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归还或者支付的数额,应当认定为归还实际透支的本金。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提起公诉时,应当根据发卡银行提供的交易明细、分类账单(透支账单、还款账单)等证据材料,结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所提辩解、辩护意见及相关证据材料,审查认定恶意透支的数额;恶意透支的数额难以确定的,应当依据司法会计、审计报告,结合其他证据材料审查认定。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应当在对上述证据材料查证属实的基础上,对恶意透支的数额作出认定。

发卡银行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应当有银行工作人员签名和银行公章。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一条 发卡银行违规以信用卡透支形式变相发放贷款,持卡人未按规定归还的,不适用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恶意透支’的规定。构成其他犯罪的,以其他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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