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安置政策只在退役后的一年内有效,稳定工作期内非本人原因的下岗失业才有重新安置的义务。转业军人和特种兵退伍后可享受国家安排工作,但特种兵可选择离开部队并获得补助金。国家安排的工作可能不尽如人意,自主选择的工作待遇更好,但想稳定工作仍宜选择国家安排。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服役不超过12年不享受国家安置,特种兵退役可获得经济补贴并需报告位置和登记。
法律分析
会。退伍军人安置工作后由于种种原因下岗后、是不能再次享受民政部门安置政策的。民政部门安置退役军人的法定义务,只是在退役军人回地方报到后的一年内的安置工作,并且保证其有三年稳定工作期;稳定工作期内非本人原因(单位改制、倒闭等)的下岗、失业的,才有退回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具有重新安置的义务。
军人退出现役,国家安排工作的,叫转业,不叫退伍。有资格享受转业安排工作的,是军官或服役达到12年以上的士官(中、高级士官),义务兵退伍后。国家原则上是不安排工作的。高素质的特种兵退伍后,找工作不是问题。成为一个真正的有血性的特种兵。身体素质强悍,行事正派,忠诚刚毅,这样的特种兵,根本不需要国家安排工作。
对于国家所安排的工作,并不是所有退伍的特种兵都满意的。那么那么就可以选择离开部队,国家也会尊重他们的选择,为他们发放一定金额的补助金。他们可以使用补助金做自己的生意,有些人会依靠自己强健的身体,选择保安、保镖之类的工作。相对于国家安排的工作,这些自己选择的工作的工资待遇也会相对更好。不过如果只想安安稳稳的工作的话,还是选择国家安排的工作比较好。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无论什么兵种,只要服役期不超过12年,国家都不负责安置,只是给予一次性的安置实物金或经济补贴。我国的特种兵在退役后会获得国家丰厚的经济补贴,并且经常要向有关部门报告你的位置,回到家之后也要进行相关的登记。
结语
退役士兵的安置问题一直备受关注。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家对于服役期不超过12年的士兵并不负责安排工作,而是提供一次性的实物金或经济补贴。然而,特种兵退役后享有丰厚的经济补贴,并需履行相关登记和报告义务。对于选择离开部队的特种兵而言,他们可以利用补助金开展自己的事业,或选择保安、保镖等工作。尽管国家安排的工作并非所有特种兵都满意,但选择国家安排的工作仍是保持稳定的较好选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五十三条对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
义务兵退出现役自主就业的,按照国家规定发给一次性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可以发给经济补助。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退役金的标准。
服现役期间平时获得二等功以上荣誉或者战时获得三等功以上荣誉以及属于烈士子女的义务兵退出现役,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根据本人自愿,也可以选择自主就业。
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义务兵退出现役,按照国家规定的评定残疾等级采取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予以妥善安置;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根据本人自愿,也可以选择自主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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