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商业承况汇票,有两种情况:
1,对方单位不能付钱,那么你取得贴现,作为向银行的短期借款,
2,开始订立协议,视同银行买断你的债权,在做贴现分录时结转掉应收票据 如果是银行承况汇票,跟你没关系,是客户和银行之间的事.。
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不兑付:可以行使追索权,如果追索不成可到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票据法》
第十七条
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
(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
(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
票据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定。
第七十条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支付下列金额和费用:
(一)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
(二)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
(三)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被追索人清偿债务时,持票人应当交出汇票和有关拒绝证明,并出具所收到利息和费用的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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