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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双方先动手,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双方打架,对方先动手,还手的一方不算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对不法侵害行为采取的制止行为,不负刑事责任。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正当防卫需负责,但可减轻或免除处罚。对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伤亡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双方打架对方先动手,还手的一方通常不算正当防卫。根据法律规定,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拓展延伸

打架双方先动手,是否构成自卫行为?

根据我对法律的理解,打架双方先动手的情况下,是否构成自卫行为需要考虑多个因素。首先,正当防卫原则是法律所承认的一种合法行为,即在面临非法侵害时采取必要的防卫措施。其次,是否构成自卫行为还需考虑双方动手的性质、动机和手段等因素。如果先动手的一方是在合理的情况下采取防卫措施,且所使用的手段和力度符合必要性原则,那么可以认定为自卫行为。但如果先动手的一方明显过度防卫或使用不必要的手段,可能不符合自卫行为的要求。因此,根据具体情况,才能确定打架双方先动手是否构成自卫行为。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打架双方先动手的情况下,是否构成自卫行为需要考虑多个因素。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然而,自卫行为是否成立还需综合考虑双方动手的性质、动机和手段等因素。若先动手的一方在合理情况下采取防卫措施,使用的手段和力度符合必要性原则,那么可以认定为自卫行为。但若先动手的一方明显过度防卫或使用不必要的手段,则可能不符合自卫行为的要求。因此,具体情况需要综合评估,才能确定打架双方先动手是否构成自卫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章 特别程序 第二节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三百三十五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应当审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被害人是否自愿和解,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

公安机关审查时,应当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必要时,可以听取双方当事人亲属、当地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人员以及其他了解案件情况的相关人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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