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据照片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至于其证明效力,审判人员要根据很多因素考虑作出判断,即
(一)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二)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
(三)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四)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
(五)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
一、死刑案件的证据有哪些
物证应当是原物只有在原物不便于携带、保管,或者应当由有关部门保管、处理或者依法返还的情况下,才可以拍摄或者制作足以反映原物外观或者内容的照片、录像或者复制品。照片、录像、物证复制品经与原物核对属实或者经鉴定属实,或者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证明属实的,可以作为作出最终决定的依据。原物的照片、录像、复制品不能反映原物的外观和特征的,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终审决定所依据的证明文件应当是原件。只有当真的很难获得原件时,才可以使用复印件或复印件。书证的副本或者副本,经与原件核对属实,或者经鉴定属实,或者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证明属实的,可以作为作出最终决定的依据。
二、单位出具的证明能否作为证据
1、符合证据条件的单位证明可以作为刑事诉讼证据使用。
(1)根据法律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因此只要单位证明反映的事实能够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就应当作为刑事证据来使用。
(2)单位证明以书面陈述的内容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这也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关于书证的表现形式。
(3)某些涉及案情的年龄、职务、价格等问题,无法来用证言解决,仍需要由有关单位以组织名义出具证明来证实。
2、单位证明作为刑事诉讼证据的范围。
在刑事诉讼中判断、使用单位证明时应注意的问题。
(1)要审查单位证明本身是否真实、是否有伪造的可能。为排除有人为了某种目的而伪造单位证明的可能性,可从单位证明的出处、形式、有无印鉴,印鉴是否真实,收集程序是否正常等方面进行审查,防止以假充真,造成错案。
(2)要审查出证内容是否与案件事实有关。单位证明如和案件事实没有关系,并不能证实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与情节的,则不作为本案的证据使用。
(3)要审查单位证明的内容是否应由单位出具。单位证明只能就其单位的行政行为、业务活动范围、规章制度以及属于本单位的案件当事人身份等有关内容出具证明材料。
(4)要审查出具证明的单位是否具备出证资格、其内容是否真实。在使用单位证明时,要审查出证内容是否与出证单位的职能、权限相适应,确认不是伪造和其内容的客观真实,以确保证据的真实性。
此外,单位证明除由本单位加盖公章外,原则上应由证明的经办人署名,以防在出现差错后便于追究其责任。
三、合同照片能作为证据吗
合同照片可以作为证据,合同是书证,原则上应当提交原件,照片作为其复制形态,在法律上是可以作为证据提交的,但其证明效力要低一些,并且需要结合其他证据来综合认定。民事诉讼法68条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因此,作为当事人首先应当尽量提交原件,特别是合同这样重大的书证,涉及当事人的重大利益,一般应当保存有合同原件正本的。当然,如果因特殊情况,当事人无法提交书证原件,在这种情况下提交照片的,也是可以的,但在双方质证起来,说麻烦一点,提供照片证据的一方举证责任大一些。在诉讼中如果只有这一件证据,肯定是不够的。一定还需要提供照片的来源、其他人证物证等佐证,否则法官很单凭一张照片来认定合同内容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九十九条在法庭审理中,公诉人应当客观、全面、公正地向法庭出示与定罪、量刑有关的证明被告人有罪、罪重或者罪轻的证据。按照审判长要求,或者经审判长同意,公诉人可以按照以下方式举证、质证:(一)对于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关键证据和控辩双方存在争议的证据,一般应当单独举证、质证;(二)对于不影响定罪量刑且控辩双方无异议的证据,可以仅就证据的名称及其证明的事项、内容作出说明;(三)对于证明方向一致、证明内容相近或者证据种类相同,存在内在逻辑关系的证据,可以归纳、分组示证、质证。公诉人出示证据时,可以借助多媒体设备等方式出示、播放或者演示证据内容。定罪证据与量刑证据需要分开的,应当分别出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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