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予立案通知书》是一种法律文书。根据《刑诉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会进行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决定不予立案的,会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并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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