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7、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8、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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