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 拆迁 流程是:实地放线定界,发布拆迁公告;召开动员会,委托拆迁公司;清点丈量,确认调查登记表;认定合法面积,进行套价核算;公示 拆迁补偿 ,签订 拆迁补偿协议 ;支付征地拆迁补偿费,上交 土地使用证 与房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 征地 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6条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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