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规划计中已经明确的专用车位,包括地上专有车位、地下车库等,这部分是产权方的专有部分,因而收费是合法的。如果是公共区域的临时占道停车位,这部分收费则是不合法的。因为这属于业主共有的,如果收费,费用归业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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