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第二次有效期是10年。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分为六年、十年和长期。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六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十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十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一条、第五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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