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共有的房产证上的名字可以通过协商或法院判决进行分割。如果双方不主张所有权,可以拍卖或变卖房屋并分割所得价款。如果双方都主张所有权并同意竞价,最高竞价者将获得房屋所有权。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上平均分配,可以通过实物分割、价金分割或价格补偿等方式进行分割。这些规定可以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找到依据。
法律分析
一、房产证上是夫妻共有的名字,离婚时如何分
1、房产证上是夫妻共有的名字,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对房子进行分割,协商不成的,交给法院判决。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如果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最后由价高者得到房屋所有权。
2、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六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二、财产分割的方式有哪些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上平均分配,但因特殊情况会有所不同。在分割方式上,一般由以下几种:
1、实物分割。所谓实物分割,不是将所有的实物财产都均等分割,而应该是在不影响共同财产的使用价值的前提下,对财产进行实际分割,如粮食、现金等财产的分割;
2、价金分割。所谓价金分割,指的是将不可用实物分割的财产变卖,并将变卖取得的价金予以分割,比如一辆车、一幅画等;
3、价格补偿。对于不能用实物分割的共同财产,而夫妻一方想要取得该共同财产的,该方可以将共有物作价,并将作价的一半付给另外一方作为补偿,从而使得其获得该财产的方法为价格补偿,比如,家里唯一的座驾。
结语
在离婚时,对于夫妻共有的房产,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法院将根据申请拍卖或变卖房屋,并将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如果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同意竞价取得,法院会准许价高者获得房屋所有权。此外,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包括实物分割、价金分割和价格补偿等。根据具体情况,法院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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