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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内集体资金违规分配如何定性?

2020-01-31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职务侵占和贪污违纪行为的定义及惩罚。职务侵占是指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单位财物,贪污是指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侵占公共财物的行为将受到党纪处分条例和刑法的处罚。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编造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的行为也将被定罪处罚。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及委派人员有此类行为也将受到相应的定罪处罚。

法律分析

属于侵占行为。职务侵占违纪行为,是指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行为。

贪污违纪行为,是指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农村党组织和村委会中的党员从事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管理的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贪污罪】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拓展延伸

村集体资金私分:法律界的争议焦点

村集体资金私分一直是法律界的争议焦点。在法律层面上,私分集体资金是否构成侵占行为存在不同的观点。一方认为,村集体资金属于公共财产,私自分配违背了集体意志,应视为侵占。另一方则主张,村集体资金由村民共同出资,分配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未构成侵占行为。此外,还有人认为,私分集体资金可能涉及贪污、挪用等犯罪行为,应受到刑事追究。然而,法律界对于村集体资金私分问题尚未形成一致的解释和裁定,需要进一步研究和司法实践来明确相关法律规定,以保障集体财产的合法权益。

结语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务侵占和贪污违纪行为属于非法占有财物的行为,应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同时,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编造虚假理赔以骗取保险金也构成犯罪行为。对于村集体资金私分问题,法律界仍存在不同观点,需要进一步研究和司法实践来明确相关法律规定,以保障集体财产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五节 土地经营权 第三十八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五节 土地经营权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本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取适量管理费用。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五章 附 则 第六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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