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违规停车的处理措施和规定:可以口头警告并要求立即驶离,如不配合则罚款并拖移至指定地点停放。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将一次记9分。停车规定包括禁止在人行道上停车,临时停车不得妨碍通行,禁停标志、交叉路口等地禁止停车,停车应紧靠道路右侧,不得开车门妨碍通行,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停车上下乘客。
法律分析
一、机动车违规停放,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二、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一次记9分。
机动车停车的规定: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结语
机动车违规停放的行为应受到严肃处理。对于驾驶人不在现场或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情况,应予以罚款并可将车辆拖移至指定地点停放。此外,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的违法停车将被记9分。在道路上停车时,应遵守相关规定,不得妨碍交通,包括禁停路段、交叉路口、窄路等。同时,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停车后应立即驶离。城市公共汽车也应仅在站点停车上下乘客。合理遵守这些规定,将有助于维护交通秩序和安全。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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