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票面填写项目、内容是否完整、准确并如实反映实际经济行为,例如,单位名称、地址、税号等等的信息资料的正确无误,摘要、数量、单位及价格均如实反映,所有项目是否均完整进行填写等等;
2、发票的真伪(一般可在税务网络公众平台的相应项目中进行查询);
3、对于无法确认的有疑问的专票,可先行扫描认证以确定发票的真实性。
在发票开具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要认真检查有无缺页、错号、发票联无发票监制章或印制不清楚等现象,如发现问题应报送税务机关处理;
2、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写,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
3、按照规定的时限、逐栏填写,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4、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5、销货方应在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开具发票,不准买卖、转借、转让和代理开具。
看票据的属地、职能是否与票据上加盖的印章相符合,所填单位名称是否本单位;
拓展资料:发票是原始凭证吗?
发票是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又称单据,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或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的文字凭据。
它不仅能用来记录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还可以明确经济责任,是进行会计核算工作的原始资料和重要依据,是会计资料中最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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